|
社会秩序与稳定不能受破坏
(2009-04-17)
本周一,国会在经过四小时的激烈辩论后,通过了《公共秩序法案》,也就是说,新加坡有了一部维持公共秩序的新法律。新的公共秩序法的基本思路是,社会个体必须有足够的政治表达权利,但是却不能危害到社会整体的秩序与稳定。
我们相信,这一大前提是完全能够获得国人支持的。新加坡过去四十多年来的繁荣发展,最有利的因素之一就是政治与社会稳定,公共秩序井然,这不只给国民一种安全感,也给外来投资者同样的安全感和信心。因此,要确保国家的继续繁荣昌盛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对公共秩序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也时刻不能松懈。但是,随着新情况的出现,旧有的法令如公共娱乐与集会法及杂项法(公共秩序与骚扰)等,显然已不足以发挥最大的管理效用,这是新法令应运而生的动因。
以过去几年来一些反对党人士所采取的所谓集体性公民抗命示威行动(civil
disobedience)为例,这是一种表面上和平的示威行动,但很明显是含有政治目的或动机的,活动的频繁出现也足以引起国人的注意和警惕。这类示威活动的策动者往往会选择在最能吸引民众与媒体眼球的地方行动,如国会大厦,国际性或其他大型会议举行的会场外,或是其他人潮聚集的地方。许多现实的例子说明,这种别有目的或居心的(cause
based)活动,很容易就会发生变化甚至失控,影响和破坏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
近日泰国“红衫军”在芭堤雅围困会场,迫使亚细安系列峰会流产,最后在曼谷以流血收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红衫军”不单使政府难堪,更破坏了国家秩序和重要的国际会议,是非常令人反感的。之前,“黄衫军”包围首相府和国际机场,令政府和航空服务瘫痪,同样令人不敢恭维。我们很难想象新加坡也会爆发这样的群体性事件,但是,预防胜于治疗,做好防范工作是很必要的。
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前晚在内部安全局情报服务人员擢升仪式上讲话时就指出,我国接下来将举办一系列大型国际盛会,为此,安全部门必须不断加强保安能力及提高安全警戒,以免任何不良分子有机可乘。多项即将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活动,包括今年9月举行的第二届新加坡一级方程式(F1)大赛车、11月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峰会及明年举行的首届青年奥运会等,将吸引数以万计世界各地游客和国家领导人齐聚本地。我们除了要慎防恐怖分子趁机发难外,一些本地和外地组织也可能借机透过不法手段,去宣扬他们的议程或试图唆使国人进行公民抗命活动,例如举行非法示威游行。新通过的《公共秩序法令》将让执法部门有效地执行维护公共秩序的任务。
当然,新法令的出现,难免也引发政治自由空间的讨论。法令到底是增加了还是缩小了政治自由的空间呢?这也许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从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来看,法令把所谓别有目的的活动和一般的娱乐与集会区别开来后,使将近一半的活动再也无须申请准证就可举行,这应该说是一种放宽。锁定别有目的的活动,赋予警方更有效的执法手段,包括可向破坏公共秩序者下达解散指示的书面警告(move
on order)等新增的权力,确保重要会议顺利并安全举行,则是有利于维持公共秩序与治安,是符合社会群体与国家利益的。
对于应该如何最好地维护国家秩序与治安,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做法,依据国情出发是必要的。过去,原本和平的宗教游行就曾演变成血腥的种族冲突,我们不应忘记历史的教训,政府推出新法显然就有这方面的考量。我们必须务实地在行使政治权利的自由与维系公共安全及稳定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
Notes by choongyong.koh:
Zaobao's editorial on the Public Order Bill